专家解读《政府工作报告》

以最好的法治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郑继汤

2020年05月27日11:0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郑继汤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突出强调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指出:“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用法治限制“有形之手”,放活“无形之手”。政府致力于制定规则和优化环境,把市场能解决的交给市场,实现限权和放权有机衔接,转变政府职能。为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和引领政府向市场主体更大力度放权。《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调整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要推动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减少交易成本,实现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

以提升服务效率和便利度为目标,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因此,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不打烊”的数据政府,让企业和老百姓办事能够像“网购”一样便利。努力推进“减证便民”活动,取消“奇葩证明”。实行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和老百姓来评判政府服务,倒逼政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体举措包括: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这些举措的实现都离不开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层面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

在立法上,加快修订公平竞争相关法规,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标等方面的公平对待。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1月4日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随后,辽宁、河北、陕西和黑龙江等省先后相继制定营商环境条例,均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立法保障,有利于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在执法上,主要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

在司法上,通过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产权保护,先后发布了多个意见。各级司法机关贯彻“两高”的意见,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此外,司法机关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件和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构建最优的营商环境。

在守法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营造营商法律文化。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构建信息平台、培育信用市场、建立体制机制和创新信用产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也是重要的主体。对于政府而言,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最好的讲诚信和守约定。政府招商谈妥的条件就要遵守,要履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提供优质营商环境。对于市场主体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使得“老赖”无处遁形。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以最好的法治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离不开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要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运用法治指标考核营商环境建设实绩,运用法治方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水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方面,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关心和解决民营企业家存在的问题,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纯洁和清白。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底线、把握好分寸,亲商、安商和富商。切忌形成三种不正当的政商关系: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关系;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关系;吃吃喝喝、酒肉朋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守法经营、光明正大的经营。在遇到困难时,运用正常渠道向政府反映和解决,遇到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主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守法经营上,任何企业必须遵守合法经营这一原则,法律底线不能碰。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博士)

(责编:陈楚楚、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