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多种粮。
根据《措施》,对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种植户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对当年度新流转的耕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措施》明确,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当年度给予4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福州还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插秧机、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专门开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信贷产品。在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方面,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国有收储企业收购产生的价差由本级财政资金补足。(记者 卞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