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进入攻坚阶段 征纳双方面临挑战

刘 晔

2020年06月09日14:33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随着2020年6月的开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工作进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此次个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部门间数据共享、个人纳税习惯、人员基数对系统建设的要求等原因,能否全面顺利完成汇算,征纳双方面临全新的挑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全面实施新个税法的胜负手

此次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是全面落实新个税法关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算申报和补退税条款的必然要求。由于新个税法首次要求居民个人合并工薪、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办理年度汇算,且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项目也需要在年度汇算中扣除,与改革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自行纳税申报相比,计算方式不同,涉及面更广,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也是新个税法落地的关键胜负手。

(二)对部门间协同治税水平的大检验

由于新增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牵涉到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由此不仅需要教育、卫生、医保、房管等部门提供相应的业务信息,同时还需要公安、人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提供纳税人及其家庭信息、征信信息和贷款信息等。因此汇算是否完成,数据是否准确,是部门间协同治税水平的检验,也对理顺部门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建立共治共管联合惩戒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继续推进税制改革的新准备

除工薪、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四项所得作为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外,日常生活中,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或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也需要明细申报,由此对税务机关更全面掌握纳税人各项所得信息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考验,并进而为未来将更多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供前期准备。

(作者系厦门大学财政系教授)

(责编:陈蓝燕、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