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享有福州后花园的美称,这里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禁野”行动,用检察力量交出答卷。通过聚焦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法治宣传教育等,全面打击“野味”产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公检联动”创新协同监督新理念
晋安区检察院积极会同晋安区森林公安建立联动执法、普法、预警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普法行动明察暗访,强化源头执法警示,督促市场经营者、餐饮单位业主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5月19日,晋安区检察院会同福州市森林公安局、晋安森林公安等多部门,前往鼓岭旅游度假区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与林地资源检查暨普法宣传活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餐馆存在利用野生动物别称或暗示性用语的菜谱招揽、诱导顾客等问题,督促餐厅营业者立即整改、规范菜谱用词、依法经营。
“检察建议”加大督促履职新力度
该院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力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直面野生动物捕猎、养殖、运输、经营等全产业链行政监管方面的漏洞和短板,协同走好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5月25日,晋安区检察院依托公检联动执法机制,深挖涉嫌售卖野生动物线索。经联合专项检查、实地走访询问,发现辖区内两家农家饭庄仓库共存有眼镜蛇活体1只、野猪肉肢块冻体11块、果子狸冻体1只,棘胸蛙冻体15只。经鉴定,上述动物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野生动物。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农家饭庄非法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处理,并加大辖区内酒楼、农家乐等场所检查力度,全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程慧 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