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指出:“我们要为实行中国式民主发挥作用、作出贡献”,并强调“要提升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效能,推进具有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共同目标追求、共同根本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建设,更好为国家治理添助力、增合力。”对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环节。越是在基层,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与群众切身利益越密切,需要处理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就越多,就越需要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要积极推动协商工作向基层延伸、委员履职向基层下沉,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一要鲜明凸显专门协商机构协商这个主责主业
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是专门协商机构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要着力解决基层政协不同程度存在的定性模糊、职能模糊、责任模糊、工作方式模糊等问题,突出协商的主责主业。围绕提高专门协商机构专门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规范协商工作规则,从协商议题的遴选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和开展、协商会议的组织和召开、协商成果的形成和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方面,制定合理、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和规程,用制度保证协商频次、规范协商内容。
同时,要积极拓展协商平台、培育协商文化、营造协商氛围,不断提高协商成效,进一步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确保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作用在基层得到有效发挥,切实扛起把所联系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下携手前进的政治责任。
二要积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
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以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服务广大群众,既能够让政协协商与百姓“面对面”、与民意“零距离”,又可以为基层治理注入政协元素,通过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渠道,把各方面人员有序参与纳入基层治理结构中,协助党委政府在决策时寻求到最大公约数,推动基层群众由“张嘴发牢骚”向“理性求共识”的转变,基层治理由“干部说了算”向“大家商量办”的转变。
为此,在协商内容的衔接上,要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重选择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作为协商重要内容,让协商更加体现民意、贴近民生、增进民祉。
在协商形式的衔接上,要通过“不建机构建机制”和“请上来、走下去”的工作思路,立足各地工作实际,打造灵活多样的协商“微平台”,不断增强协商的开放度、参与面,形成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秩序与氛围,推动协商民主“飞入寻常百姓家”,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的“全时衔接”。
在协商机制的衔接上,要紧扣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在议题确立、调查研究、活动组织、成果应用、考核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有效制度机制,坚持把群众路线落实到制定调研方案、组织委员参与、开展讨论研究、形成调研成果等环节,构建党政领导、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三方协商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专门协商机构有效嵌入基层治理之中。
三要把凝聚共识摆在协商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福建省正处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政协处于协商民主的第一线、国家治理的第一线,在有效发挥建言资政作用的同时,理应承担起通过政协协商来形成和凝聚共识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凝聚共识的基层程序、明确必要环节、拓展平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能力水平,切实把思想政治引领落实在履职的全过程、把凝聚共识体现在工作的各环节。
一方面,要在政协组织内部广泛寻求共识,通过建立党组织联系界别、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机制,完善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专题学习座谈、专项视察制度,建立寓思想政治引领于团结民主之中的谈心谈话工作机制,把调研视察、建言资政的过程,变成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委员深刻理解把握党的方针政策,认识党的决策的正确性的过程。
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努力传播共识,建立健全界别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完善委员宣讲工作机制,通过在社区乡镇设立“政协委员联系点”,创建“委员会客厅”、委员讲堂、委员宣讲团等形式,鼓励委员融入界别、深入群众,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当好反映群众意愿诉求的“信息员”。特别是在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问题上,正面发声、主动作为,实现联系一界、影响一批、引领一片的效果,努力把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下去,把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智慧力量凝聚起来。
作者:杨晓冬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第5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福建省政协研究室综合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