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男子妨碍公务拒不承认 “零口供”也难逃法网

2020年06月23日17:05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在影视剧中,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片段,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对警察说:“我有权保持沉默!”以沉默应对,这样的“零口供”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案件侦办。但在现实生活中, “零口供”并不意味犯罪嫌疑人可以逃脱法网!

日前,闽清县检察院就依法对一起“零口供”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5月中旬,家在闽清县某村的被告人林某喝完酒后因琐事与家人争吵。不久,当地派出所接到林某弟弟报警电话,称林某酒后闹事,请求民警到场处理。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在劝阻林某的过程中,林某激烈反抗,以搪瓷碗砸民警头部、脚踢民警腿部等方式抗拒执法,一名出警人员的左手大拇指还被林某咬伤。经鉴定,出警人员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在该案审查批捕阶段,林某拒不承认袭警行为,但其踢打、咬伤民警过程已经公安执法记录仪留下视频证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闽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林某有犯罪前科,曾于2019年1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且刑满释放未满一年。

因此6月17日,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以妨害公务罪向闽清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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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程慧 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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