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新举措规范危私住房翻修改建

2020年09月05日10:3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厦门市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分布图。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图

人民网厦门9月5日电(陈博)近日,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立足于厦门市实际情况,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据了解,《规定》中所称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以下简称“危私住房”)是指厦门本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并依法备案的私人所有(含公房与私房混合所有,下同)的住房,但不包括厦门市(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公告区域内和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批准翻修改造建设(以下简称:“翻改建”)区域内的住房、国有农场内的住房和虽为国有土地但未实质完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涉台文物的危私住房翻改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规定》中,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经不动产现状测绘与权属范围比对后,审批原则上按照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和原建筑高度的“五原”标准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

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由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另行划定)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及各层层高均不得调整;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外的危私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建筑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据介绍,厦门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厦门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厦门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的由厦门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所在区人民政府办理。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批部门按照初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办理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因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厦门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此次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对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均有严格限定。

(责编:陈楚楚、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