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危私住房”翻改建有了新指南 权威解读来了

2020年09月15日16:3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9月15日电(陈博、林盈)9月15日,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沈瑞全对9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进行了专业解读。

据悉,由于原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已到期,加上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工作要求,《规定》的及时出台有效填补了厦门市危私住房审批政策短时间的“空窗期”。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2014年发布的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如今发现了一些原政策中尚未完善的地方,如:建筑各层层高未作控制、竣工验收标准未明确等。此次发布的《规定》对2014版未明确或解释不够清晰的内容进行了完善。

《规定》所指的危私住房是指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住房。其中,已发布征收公告的区域、国有农场、未实质完成土地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危房翻改建不属于本规定适用范围。

沈瑞全介绍,针对《规定》中提及的“五原”标准,具体指的是权属证书上或档案系统中记载的“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这五个方面在审批过程中是不可调整的。而对于建筑内部功能的调整,在建筑外轮廓不变的情况下,建筑内部厨房、餐厅之间的调整和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范围外的各层层高是允许调整的,在总建筑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层的层高是允许调整的,但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8米至3.2米)。

同时,《规定》除了在2014年发布政策的基础上将国有土地4层以下(含4层)由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各区政府审批外,还增加了“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的概念,范围包括四个片区,分别是: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华侨新村片区和百家村片区。这四个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危私住房,无论危私住房层数多少,均由资源规划部门审批。2014年版的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对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等方面并未做要求,而本次出台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规定》对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方面进行完善。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