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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委员许永东:建立公共监护组织  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

2022年01月22日18:30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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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拓维律师首席合伙人许永东。受访者供图

人民网福州1月22日电(吕春荣、实习生马思洋)21日上午,福建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福州开幕。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拓维律师首席合伙人许永东提交了关于《关于建立公共监护组织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议》的提案。

伴随着家庭小型化、少子化出现,当前空巢、独居、孤寡老人比例急剧上升,在老年群体中,高龄孤寡、失独空巢、失能失智占比超过一半。

许永东指出,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持续实施,亲属担任监护人可能性越来越小。监护人缺失现象尚存在,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逐步转向社会化养老成为必然。

许永东认为,社会化养老需要确定监护人。“如没有监护人代理签约,老人难以入住养老院,生病住院无法决定医疗方案,老年人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等监护代理问题无法落实,社会化养老服务将成为一纸空谈。”

许永东在提案中还提到了建立专业的社会公共监护组织的必然性,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组织,但现实中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并不多,即使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缺乏监护能力的也不在少数。

那么,具体该如何落实建立专业的社会公共监护组织?许永东建议,一是扶持和发展社会公共监护组织,降低准入门槛,贯彻“放管服”精神,引入社会资金,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同时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养老档案,推广个性化的“养老法律服务顾问”模式。

二是由政府行使监督权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社会公共监护组织的监督管理。

三是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机制。积极引入社会专业人士,包括律师、医师、经济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参加自愿者活动。

四是针对我国目前社会监护人队伍匮乏现状,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规范公共监护人资格考核标准,建立公共监护人注册登记制度,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工作。

五是政府设置老年人事务协调管理委员会,对老年人社会公共监护组织的监护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社会公共监护行为的行政与司法监督。

六是基层行政部门、村居委会应加强对公共监护行为的管理,加强对空巢孤寡失能失智老年人监护行为的监督,包括查阅养老档案、定期社区巡访,了解被监护人生活现状,并在相应的政府老年事务管理系统网站予以备案,实行智能化的跟踪管理。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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