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綠水青山 還要碧海銀灘

泉州檢察:公益訴訟守護最美海岸風景線

張仁平 吳世舜 王榮燦

2020年07月15日15:21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建筑廢料堆積,在簸箕灣海灘筑起300米“垃圾堤”一場訴前檢察建議“圓桌會議”,助力清理廢石萬噸,還崇武海岸一片碧海藍天。

惠安縣檢察院辦理的這起涉海行政公益訴訟,入選6月16日福建省檢察院發布的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典型案例。該案在破解發現線索難、跟進監督落實、提升建議剛性上,提供了可借鑒的樣本。

泉州古為海上絲綢之路重要起點。面對日益增大的海洋生態保護壓力,泉州市檢察機關把海岸線保護作為打贏海洋污染防治攻堅戰、助力古城申遺的重點推進項目,依托“護衛泉州海岸線檢察聯盟”,推行陸海統籌共治,守護碧海銀灘。

訴前圓桌會議:清理垃圾,恢復沙灘原貌

柔軟細膩的沙灘,海風拂面,曾因垃圾堆積導致海岸侵蝕的“創傷”正在一點一滴得到修復。海灘的“新生”緣起2019年2月份,惠安縣檢察院自主研發的“智惠藍”檢察公益訴訟平台上,一則《300米海岸線堆滿垃圾》的報道信息引起檢察官注意。報道描述的簸箕灣位於惠安縣崇武鎮大岞村東部沿海,該村是惠安女文化發源地之一,曾先后被評為“福建最美的鄉村”。

檢察機關實地踏勘后發現,村民開採周邊石礦及房屋翻建,把不可利用的大量廢棄石料、雜土堆放在簸箕灣邊。據初步測算,岸灘所堆積的各類垃圾覆蓋面積約19500㎡,巨石下的砂土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海岸線生態環境。

鑒於主管部門對長期堆積在簸箕灣沙灘的建筑垃圾及填埋的雜土未及時處置,該院依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加快簸箕灣海岸帶及周邊環境的聯動巡查、整治和保護,建立健全海洋生態保護長效機制。

建議發出后,如何做成“剛性”,推動形成高效整治?2019年3月14日,該院牽頭召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專家,就簸箕灣沙灘整治方案進行論証並達成一致意見,即投資200萬元用於修復、提升受損的海灘生態,結合即將建設的環城北路的規劃設計圖,依法合理地規劃建設海堤以抵御海潮侵襲,保護沿海城鄉的安全和生產。

“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將每份檢察建議轉化為守護海洋生態的有效動能!”承辦檢察官信心十足。今年3月,惠安縣檢察院發出跟進監督函,要求職能部門加快簸箕灣海岸線整治工作進度,確保整治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已強制關閉簸箕灣周圍三處大型非法採石點,清理垃圾逐步整平地塊,聯合縣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開展綜合整治,視整改效果再實施二期整治,改善海岸線周邊環境。”5月,職能部門對前期整改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計劃進行了反饋。

民事公益訴訟:罰到“疼”,賠到“痛”,為污染環境買大單

“我們這兒是中國服裝城,服裝印染企業較多。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很快傳開了,亂排工業污水要承擔刑責,還要巨額罰款。”泉州石獅,服裝老板老李告訴記者,這個案例給人很大警示:為污染環境買單,要付出沉重代價。

老李口中的案例,是泉州市檢察機關在海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所謂的“罰款”是法院判決的生態損害修復費用。

2018年6月1日,石獅市環保執法人員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人為設置擋板,致使排污口水位上升,造成總出水數據虛增。

“該公司作為重點排污單位,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污,可能涉嫌犯罪。”石獅市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6名涉嫌設置暗管偷排污水的嫌疑人被抓獲歸案,檢察機關隨即追訴該環境工程公司單位犯罪。

為確保受損生態得到及時修復,石獅市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起訴該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及6名被告人,並按照程序公告后依法對該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邱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300萬元,並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人民幣3358萬余元。

著眼海洋生態,辦案中聚焦修復。據介紹,案件辦理之時,石獅市檢察院已同步推動該市設立“生態損害賠償基金專用賬戶”,判賠的3358萬余元生態環境損害費將劃入專用賬戶中,專用於修復受損的海洋生態。

行政公益訴訟:拆除圍堰,還我濕地

行走在豐澤區東海灣沿岸,眼前是風光旖旎的海岸線,腳下是豐富多樣的灘涂生態,一片生機盎然。

“把濕地圍起來養魚,不僅影響了濕地海域生態環境,還給大家帶來很不好的示范。”見到檢察官查訪跟蹤圍堰拆除情況,村民老黃也很高興。

圍堰養殖的的拆除並不容易,最終,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得到了解決。

2018年6月,豐澤區檢察院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柯某未經審批,長期在泉州灣河口濕地核心區內圍堰養殖,並同年7月10日向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對違法行為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繼續受到侵害。

“數月后,我們到現場跟進調查,發現情況和建議答復並不一致:魚塘圍堰還沒有拆除,海域仍未復原。”生態修復不容耽擱,檢察機關當即行動,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經審理,法院對起訴予以支持,判決責令主管部門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依法全面履行涉案14.794畝海域被非法佔用的監管職責,恢復受損的海洋濕地生態。

“行政公益訴訟工作的出發點正是維護公共利益,這與行政機關執法的追求是完全一致的。”判決后,主管部門隨即成立工作小組,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違法圍堰得以順利拆除。

據介紹,依托網格化管理模式,該院在泉州灣河口濕地涵蓋的街道,聘請了26個社區網格員為“海洋濕地生態網格員”,派駐5名檢察人員到2個社區檢察工作室負責監督和接收相關信息。通過檢察力量的“下沉”以及網格員信息“上傳”的方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模式。

數據顯示,近兩年來,泉州市檢察機關結合區位特點,兩級院分別推出“強化濕地保護”“聚力綠色石化”等多個專項監督活動,共立案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60件,通過辦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濕地1781.49畝,督促清理、回收固體廢物、生活垃圾2655.8噸,追償環境損害賠償金、治理環境費用3754.139萬元。

“守護生態,治山治水還治海。公益訴訟守護海洋,發揮‘檢察聯盟’作用,串點成線、連片成帶,合力構建起跨域海岸線保護屏障,攜手護衛碧海藍天的最美風景線。”泉州市檢察院負責人表示。

(責編:林東曉、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