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州市文旅局消息,福州市旅游市場情況,市文旅局聯合市財政局下發通知,將《關於促進文旅消費的七條措施》的部分獎補措施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
據悉,本次延長的獎補措施包括:鼓勵旅游企業積極拓展旅游市場,招徠游客來榕旅游,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旅行社通過組織外地游客(福州轄區以外)在福州市參觀1家及以上A級收費旅游景區(景點),並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對旅行社按以下標准給予獎勵:入住星級飯店、溫泉景區(含A級旅游景區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獎勵,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獎勵,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獎勵﹔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級酒店,按上述標准的50%給予獎勵。
對旅行社組織來榕旅游專列,每列游客達500人及以上,同時在福州市參觀1家及以上A級收費旅游景區(景點)的,按5萬元/列的標准對旅行社給予獎勵。
以上單項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為做旺做熱周邊游市場,鼓勵“福州人游福州”,挖掘本地旅游潛力,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旅行社組織福州本地游客參加市文旅局推薦的鄉村旅游線路、鄉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動的,按5元/人標准對旅行社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