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除了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可能面臨500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在《廈門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出台並正式實施后,我市某醫療美容診所近日在對其涉嫌違反《價格法》的行為立即整改后,收到市場監管部門開具的首份“免罰”決定書,成為全市首家因違法行為輕微而不被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
市市場監管局今年9月18日制定出台《廈門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廈門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0版)》,在全省率先以市場經營“免罰清單”的形式,對78項社會危害性較小,當事人已履行法定義務或本身無嚴重過錯,又能及時予以改正糾正的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免罰清單”出台后,市場監管部門在一次針對醫療美容行業的綜合執法專項行動中,發現廈門某醫療美容診所存在部分項目價格未標明、未明確服務內容等違法行為,並對該診所立案調查。
結合該診所的工作記錄台賬,執法人員發現,該診所在經營過程中,主要通過口頭方式向客戶告知具體服務項目、單價、總價,雖然未按《價格法》相關條款規定做到明碼標價,但未發現造成實際危害后果,違法行為屬於“輕微”。
執法人員對該診所負責人進行了明碼標價普法教育,並指導其立即整改。該診所及時重新制作了價格公示欄及配套的價格手冊,清楚標明了其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價格等內容,及時消除影響。
“免罰清單”定義了什麼是“輕微”,明確對市場主體的78項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也打消了執法人員的顧慮,賦予他們主動作為的勇氣。10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向該醫療美容診所依法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免罰清單”出台以來我市市場監管系統首個不予處罰的案件。(廈門日報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龔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