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游樂設施裡爬上爬下,甚至追逐、打鬧,家長卻在一旁低頭玩手機,甚至專心致志地打游戲……不久前,外地因場地工作人員監管不到位,家長做“低頭族”,小孩在游樂場所發生意外的事故頻發,糾紛不斷。上周末,記者走訪一些大型商場的兒童游樂區域,發現這類“低頭族”家長帶娃的情況不少見。
【鏡頭1】
塞上耳機專心“吃雞”放飛“神獸”各玩各的
前日傍晚,記者來到五緣灣某商場一樓的付費型兒童成長樂園。在一個約50平方米大小的綜合型攀爬類游樂設施內,約10名孩童分散在海洋球、攀爬架等位置玩耍,除了2名家長在內陪同外,其余家長都待在外面的休息區,玩手機的“低頭族”家長比比皆是。
部分看手機的家長還會時不時抬頭看看孩子,而刷視頻、打游戲的家長則比較入神。其中一位寶媽正在玩“吃雞”手游,兩隻耳朵都塞上耳機,可謂專心致志。寶媽表示:“樂園內有工作人員看著不會出事。”也有家長表示,好不容易放飛“小神獸”了,當然要讓自己休息下。
記者觀察發現,平均1名樂園工作人員高峰期要同時看顧10名左右孩童,對於誤食橡皮泥、跌傷撞傷等情況很難照顧周全。此外,“游玩須知”中分明寫著一位小朋友應有一位家長免費進入陪同看護,“家長須全程陪同兒童使用樂園內的游樂設施。”
【鏡頭2】
爸爸用后背“看娃”說孩子“晃得我眼花”
不光是付費型、全封閉式游樂場所,記者走訪周邊多個商場發現,在沒有工作人員看護的免費游樂區域,不少家長也表現得十分“心寬”。
在一家商場二樓的開放式游樂區,將近20個孩子在滑梯、攀爬架等設施上嬉戲玩耍,時不時出現滑梯“疊羅漢”、大孩子撞倒小孩子的情形。孩子們在長方形區域內相互追逐,很容易就會跑出家長的視線范圍。
盡管部分家長會時不時皺起眉頭,大聲喊孩子“歸位”,但馬上又會繼續捧起手機來。最令人費解的是,竟然有家長背朝游樂區域,面朝牆壁玩手機。“孩子太吵了,晃得我眼花。”一位爸爸說,反正孩子也不小了,玩累了就會回來找自己。
【說法】
商場應做好防護家長有監護義務
記者留意到,這些游樂設施都貼有“入園須知”“免責聲明”等,提醒家長盡到看護義務,部分家長仍視而不見。商場貼的免責聲明是否能免責?家長又應該承擔怎樣的看管義務?記者為此咨詢了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許東律師。
許東表示,無論是根據《侵權責任法》,還是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商場或游樂設施的管理人對顧客都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管理人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依據通常是管理人是否採取了“人防”(如配齊防護人員)或“技防”(設置防沖撞設施)等有效措施,並實際保障了顧客的人身安全,與是否張貼“免責聲明”無關。
而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不僅要盡到看護未成年人,使其不出現意外、不受傷害的義務,也要盡到避免未成年侵犯他人權益的義務。如因監護人疏忽導致己方權益受損,並且損害的發生與監護人疏於看護存在因果關系,則自身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特別是因疏忽導致未成年人損害他人權益,則應為未盡監護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廈門日報記者 劉少敏 柯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