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質量發展
日前,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和國資委聯合出台《福建省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下簡稱“工作方案”),圍繞“海洋強省”和“制造強省”戰略目標,以增強產業競爭力為核心,以提升裝備研制能力為重點,從推進修造船業可持續發展、推動電動船舶創新發展、壯大海工裝備產業等方面提出相關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旨在打造細分市場優勢和全產業鏈競爭力,加快實現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海上福建”建設。
工作方案提出:將持續培育閩江口、三都澳、羅源灣、湄洲灣、廈漳灣等產業基地,發展壯大高技術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集群,力爭2023年實現產值800億元﹔發展深海採礦船、汽車滾裝船、郵輪游艇、電動船舶、新型高性能遠洋漁船等高技術船舶產品,至2023年實現產值300億元﹔發展用於海底採礦、水下打撈、海上救援、海道測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輔助、海底電纜施工等海洋重大裝備,至2023年實現產值100億元﹔培育海上風電裝備龍頭企業,重點發展大容量風機、鋼結構、施工運維船舶等海上風電裝備產品,至2023年實現產值400億元﹔建設國內領先的電動船舶研發制造基地,打造10個以上電動船舶示范項目,更新改造遠洋漁船80艘以上,建造深海養殖裝備50台以上﹔培育若干個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的船舶與海工裝備、風電裝備龍頭企業,以優勢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發展,提升競爭力,形成國內領先的產業創新體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體系。
此外,工作方案還提出支持開展電動船舶示范應用,對制造電動船舶以及開展電池租賃業務、充電設施建設的企業,以及申報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項的電動船舶示范項目,試點開展深海養殖裝備租賃服務、深海養殖裝備保險業務試點等新模式將予以資金獎勵或政策支持。(記者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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