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列18條規定 福建省發布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2020年12月11日08:14  來源:東南網
 
原標題:把寧靜還給學校,把時間還給教師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清單在規范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規范社會事務進校園、規范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規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等方面明確作出18條規定,全面減輕教師非教學任務負擔。

文件要求,嚴格清理規范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無關事項,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切實減少對中小學校和教師不必要的干擾,把寧靜還給學校,把時間還給教師,為廣大中小學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

“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是減負重點方面。清單提出,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各部門年初分別報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研究審核,由黨委辦公廳(室)統一報黨委審批。同時,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價中小學校和教師工作成效的標准, 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

清單規定,除政府統計部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提請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審批備案。嚴格限制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數據採集次數,提升數據採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採集多次使用。

在規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方面,嚴禁隨意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確需借用,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除了評比、督查和抽調,各類與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及培訓,也是中小學教師反映強烈的工作負擔之一。清單規范社會事務進校園,不得允許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借機收費的活動進入校園。不得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慶典、招商、拆遷等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並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原則上不得在城市創優評先活動中安排中小學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對於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除人社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必要培訓外,不得把無關培訓攤派給中小學教師。不得強制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或通過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家長)參與各類與教育教學無關的點贊投票、人物評選、問卷調查、網絡答題等活動。(記者 張穎 謝婷)

(責編:陳楚楚、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