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落戶“零門檻”細則出爐 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0年12月28日17:43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12月28日電 (余杉芳)28日上午,在福州市施行落戶“零門檻”政策新聞發布會上,福州市相關部門就如何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進行解答。

根據福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此前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要求,福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與《若干措施》一並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福州市房管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衛健委、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根據《若干措施》精神,積極研究落實新落戶人口同等享受在住房、教育、醫療衛生、社保等公共服務方面的均等化待遇,並就適用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提出、落戶類型及申請材料、投靠類型及申請材料、集體戶設立、集體戶管理、工作要求、附則九個方面內容做詳細介紹。

根據新政,群眾可在居住、就業、近親屬處申請落戶。有合法產權房屋的可落戶在該產權房屋地址,無合法產權房屋的可選擇落戶在各類集體戶地址,同時根據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選擇任一公安派出所設立的公共地址集體戶落戶,實現落戶“零門檻”。

為充分尊重落戶意願,又要引導據實申報落戶,福州鼓勵群眾在落戶地址的選擇上應首先堅持經常居住地落戶這一原則,同時又體現合理有序落戶的基本規則:有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應當在該產權房屋地址落戶﹔無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可區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戶材料,自行選擇各類集體戶地址落戶,確保想落盡落、有序落戶。

按照新政,擴大親屬隨遷、投靠落戶范圍,范圍擴大至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單位集體戶從業人數降至5人,並拓展至商住樓也可設立集體戶。《若干措施》放開了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落戶限制,落戶的要求為:租賃的私有住房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且私有住房產權人同意,申請人、配偶及隨遷人員在本縣(市)范圍內無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三江口區域人員不提供)。

據了解,可下放的權限盡量下放,原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派出所所長審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辦理﹔申請材料能少盡少,多以承諾聲明書來代替各類証明材料,倡導誠實守信的價值取向﹔能少跑路的盡量一趟辦結。施行落戶“零門檻”政策,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証明、承諾聲明的,取消落戶資格並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已辦理落戶的,要注銷戶口登記並退回原籍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廣大群眾除到縣級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直接辦理外,也可通過“福建治安便民”“閩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網上申請、提交材料,待公安機關先行審核通過后,再攜帶與網絡申請時一致的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相應窗口直接辦理,實現一趟辦結。

(責編:林東曉、鐘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