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廈門市海滄法院公布了一起口罩詐騙案。案犯王某雄出生於2000年,剛滿20周歲。
據了解,王某雄從今年2月到5月,多次在微信及“閑魚”等網絡平台上,發布虛假的出售口罩信息,以買家先付款后發貨的方式,騙取對方款項用於賭博、消費。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06800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某雄多次詐騙,且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實施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
海滄法院經審理,判處王某雄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雄繼續退賠被害人胡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00元、退賠被害人吳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5500元、退賠被害人林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61300元。
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社交平台實施詐騙的案件增多,公眾在網絡社交、購物時一定要謹慎,不輕信微信群、朋友圈發布的廣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