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追訴漏犯案件,福州檢察成功辦理了

2021年01月29日17:08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車主為何要事先預付3萬元修車款?這3萬元是否用作其他用途?與騙保車輛並無關聯的涉案4人為何騙保?車主是否存在騙保行為?反映問題為何要托私人關系?一起車輛意外墜河事故的背后,牽出一連串疑問。

車輛落水 疑點重重

2019年6月,閩清縣某保險公司接到了一通出險電話,對方自稱李某,因自己駕駛朋友的某品牌車不慎落水,無法行駛,要求保險公司出險定損。

保險公司立即派員到達事故現場登記情況,同時,查看現場監控視頻。這一看,卻發現李某的陳述與事實存在諸多出入。

李某撥打保險公司電話時表示,是獨自一人駕駛某品牌車去河邊釣魚,因車速太快,看了眼手機,導致了車輛意外墜河。然而,監控視頻顯示,這輛車是緩緩開到案發現場。

李某還曾表述,事故發生以后,隻有他和朋友汪某兩個人在現場。但監控視頻中卻有多人在現場逗留走動。

這一系列疑點讓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閩清縣公安局介入調查后,確定李某等4人行為構成騙保。2019年9月,公安機關將李某等4人涉嫌車輛騙保案移送至閩清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這僅是案件的“開端”。

抽絲剝繭 漏犯歸案

2020年1月,福州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正在審查全市檢察機關逐月匯總的“三個規定”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其中,閩清縣檢察院上報的一份記錄報告引起了檢察官注意。

上述案件可能存在漏犯。福州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立即與閩清檢察院進行多次溝通,通過兩級檢察院共同研判,認為車主林某某事先預付3萬元修車款,並在案發后威脅修車場老板吳某某家屬要求退還與常理不符,林某某參與騙保可能性較大,3萬元人民幣可能是林某某給付的報酬。

經認真核實情況,閩清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以車主林某某在案發后威脅吳某某家屬退還3萬元為突破口,攻破吳某某內心防線,最終吳某某推翻原口供,承認了收取林某某3萬元報酬,指使李某等人將車推入水中,偽造現場騙保的犯罪事實。

承辦檢察官按照吳某某的供述收集、固定了偽造的車禍現場監控錄像、林某某實施騙保前增加的車損險保單、相關証人口供等証據,向公安機關發出了《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迫於強大壓力,林某某於2020年1月19日投案自首。

真相大白 罪犯伏法

在這起案件中,最先被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共有4人,但他們既不是車主,也不是保險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卻又如何與某品牌車主林某某密謀騙保的?

原來,林某某的某品牌車之前發生了事故,到吳某的修車店進行維修。吳某某告訴他,這輛車故障太多了,維修費用會很高,並向他提議走保險程序獲得利益,兩個人一拍即合。

在吳某的建議下,林某某過電商平台為車輛購買了3600多元的車損險,保額是26萬余元,隨后,林某某就委托吳某去處理走保險的相關事宜,並支付給吳某某3萬元作為報酬。

吳某某為了盡快幫林某某獲得車輛賠償金,找來朋友李某偽造車輛出險現場。根據李某的計劃,本打算自己開車直接沖入水中,但見河水湍急心生怯意,便將車速慢了下來,沒成想車被河岸邊石頭卡住。李某無奈喊來朋友黃某、汪某等人,一起將車推入水中。

真相大白,2020年3月19日,閩清縣人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萬元。其余被告人李某、吳某、黃某、汪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2萬元不等。而該案也是福州市檢察機關成功辦理的全國首例通過填報“三個規定”重大事項追訴漏犯案件。(周雯) 

(責編:陳藍燕、鐘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