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
此前,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下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指出,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從2021年起調整為5分,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僅面向省屬高校投檔時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加分需戶籍、學籍和就學“三統一”
《通知》界定了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的條件,2021年至2025年,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我省19個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並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
“3年完整戶籍”指考生高中階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區域內連續完整3年以上戶籍(時間截至高考當年7月1日)。“3學年完整學籍”指考生所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籍從入學之日至畢業,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階段學校,並有連續完整的3個學年學籍。“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指考生在“3學年完整學籍”的高中學校實際就讀連續3個學年。
信息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
《通知》指出,經審核認定的少數民族考生的高考錄取照顧特征信息,要分別在班級、學校、市區教育局網站、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級、民族、所在學校、享受高考錄取照顧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對於享受高考錄取加分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還應公示考生戶籍遷入現所在地時間和在該就讀高中階段學校連續就讀的起始時間。未經審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廈門日報記者 佘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