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出台《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為用人單位錄用和高等學校招生提供重要參考。
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育素養、藝術素養、勞動素養和職業素養等六個方面。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養成情況﹔學業成績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掌握情況,以及運用專業知識與技能解決問題的能力﹔體育素養主要考察學生的體育鍛煉習慣、健康生活方式、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心理素質以及合作精神等﹔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勞動素養主要考察學生的勞動觀念、勞動能力、勞動精神、勞動習慣和品質等勞動素養發展狀況﹔職業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在技能競賽、創新創業、科技發明等活動中專業技能、能力素質方面的表現情況等。
據了解,綜合素質畢業總評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備條件。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是學校推薦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的重要參考。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是高校招生錄取的主要參考。(記者 庄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