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安3月17日電 (呂春榮)據福建泉州南安市公安局消息,日前,該局依法查處了一起不遵守國家疫情防控規定、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案件:男子王某持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前往出入境管理機關,欲申領出境旅游簽注時被民警當場識破,該男子依法被行政拘留12日。
據了解,2月5日,南安市洪瀨鎮居民王某來到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辦証窗口,申請前往境外某地的旅游簽注,窗口民警在受理時,按照國家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查看其提供的健康碼及核酸檢測報告,不過發現該核酸檢測報告存在問題:原來,王某提供的核酸檢測報告採樣日期為2021年2月1日,採樣地點在南安市洪瀨鎮,但是經查詢王某的出入境記錄發現,其於1月28日出境至境外某地,2月4日入境返回。由此,民警產生了懷疑:2月1日王某應該在境外某地,他如何能在洪瀨採樣做核酸檢測呢?其提供的核酸檢測報告疑似造假?
經公安機關向有關醫學單位進一步核實和調查取証,証實王某提供的核酸檢測報告確系變造的。經詢問,違法嫌疑人王某承認,2020年10月其在洪瀨鎮做過一次核酸檢測並取得檢測報告。此次想要再次赴境外某地辦事,雖然明知按照疫情防控規定辦理出境旅游簽注需要提供7日內的核酸檢測報告,但為貪圖省事,就將去年的這份核酸檢測報告時間改成2021年2月1日,企圖蒙混過關,未料被民警識破。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二項之規定,王某的行為已構成使用變造的証明文件,3月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2日。
警方提醒: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義務,積極配合測溫、掃碼、提供核酸檢測報告,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無視防疫規定,觸犯法律的,警方將堅決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