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於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明確歷史文化街區內有一定價值但尚未確定保護級別的老建筑,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
此次發布的通知,主要從完善保護名錄、做好保護規劃、推進挂牌建檔、加強保護修繕四個方面,對我省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在加強保護修繕方面,要求歷史文化街區內有一定價值但尚未確定保護級別的老建筑,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
通知明確,今年10月底前,各市、縣建筑風貌主管部門完善歷史建筑名錄,完成新增公布一批歷史建筑,特別是要在已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內,優先認定公布一批歷史建筑,並及時錄入“福建省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信息系統”。(記者 吳宏雄 通訊員 施由森 蘇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