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范老舊小區改造行為

2021年03月24日08: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記者從福建省住建廳獲悉:福建出台政策,從改造范圍、實施方案、資金使用、工程管理、機制建設等5個類別提出21條負面行為,要求各地依法依規改造老舊小區。

清單在改造范圍上規定不得將個人自建房、不符合改造年限要求的住宅小區納入改造范圍,同時明確在街區和片區改造項目中應包含所在的老舊小區。在實施方案方面,列出的主要負面行為包括:改造方案未征求小區居民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的意見﹔改造方案未經住建、自然資源、發改、財政、城管等部門及管線單位聯合審查﹔基礎類改造項目改造內容不全,片面追求景觀效果﹔小區管網未雨污分流,陽台排水管未接入污水管網﹔未實現“路平、地淨、燈亮、管通”﹔違章建筑等未按規定進行拆除整治等。(記者 王崟欣)

 

《人民日報》( 2021年03月24日 第 13 版)

(責編:陳楚楚、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