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為貫徹2021年泉州市政府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具體舉措,泉州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出台泉州市科技創新券實施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開展科研活動時,向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30%的創新券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度申領創新券不超過50萬元。
《規定》明確,服務機構是指提供科技服務的泉州市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機構,須有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標准﹔由服務機構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核、公示等程序后,納入服務機構庫,有效期三年。申請創新券的企業應當是在泉州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相關劃定標准的中小微企業,且上年度應當產生研發費用支出。
據泉州市科技局創新平台與成果轉化科科長吳志雲介紹,這是泉州首次出台科技創新券政策,政策在立足泉州市情的基礎上充分借鑒了國內發達地區的先進做法。他表示,相比傳統的獎補措施,該政策將科研服務機構納入,將更有效激發泉州科研平台的創新活力,推動其高質量服務泉州企業。同時也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從而降低企業創新成本,最終更好地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王樹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