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發現,在戶外遛狗的市民大部分都牽著繩子。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30條明確規定:攜帶犬隻出戶的,應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近日,記者走訪黃厝海灘、金尚小區、金榜公園觀察,發現大部分市民能做到“戶外遛犬牽緊繩,公共場所不放繩”,牽繩遛犬與未牽繩遛犬的人數比約為8:1。
記者走訪市區三處地點 發現不文明遛狗者較少
“五一”假期,有不少市民攜愛犬到黃厝海灘游玩,羅女士就是其中一員。在與犬隻奔跑玩耍的過程,她沒有鬆開過手中的牽引繩。“犬隻在人群聚集的場所情緒容易激動,可能對路人造成意外傷害﹔而有的家長看到未受控制的犬隻跑向孩子,為了保護孩子也可能傷害犬隻。”羅女士認為,遛狗牽繩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愛犬負責。
記者在三個地點的觀察發現,牽繩遛犬者更多,未牽繩遛犬的僅約十分之一。
對於這一新規,金尚小區居民駱先生點贊說,之前小區內常有市民放開繩子,讓犬隻自由活動,如果勸阻犬隻主人,還常常得到“我家狗很乖、不咬人”“這麼小隻沒有傷害”等回復。如今有明確的法規約束,相信市民放開狗繩遛狗的行為將大大減少。
部門將加強遛犬高峰巡查 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目前,多數攜犬隻出游的市民能依據法規,為犬隻套上牽引繩,但一些未系繩遛狗的情況依然存在。
對此,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三大隊養犬專班負責人蒲懷泉表示,執法人員將以此次相關法規實施為契機,加強對早晨、傍晚兩個遛犬高峰期,主干道、各市屬公園等重點區域的錯時巡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養犬、不文明遛犬行為。如遇到一些沒有按規定攜帶犬隻的市民,執法人員會對其犬隻的信息進行採集,並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罰,以此提升民眾文明養犬的自覺性。
據悉,今年以來,市區城管執法部門開展養犬執法巡查320余次,勸導糾正違規攜犬外出、不文明養犬行為606起,立案查處4起。(廈門日報記者 謝嘉迪 王玉婷 許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