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根據《泉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要求,泉州市財政局日前出台《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率先在省內取消政府採購投標(響應)保証金。
根據《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由泉州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的政府採購活動,將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響應)保証金,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收取投標(響應)保証金。
鼓勵免收履約保証金,通過完善政府採購供應商庫建設,不斷推進供應商的誠信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把政府採購事前收取保証金進行經濟制約的形式,向事中事后的信用制度監管轉變,促進政府採購領域誠信建設和親清政商關系的構建。具體而言,鼓勵採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証金或降低繳納比例,並在採購文件中明確。採購人不得拒收供應商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証金,並應在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的事項后根據採購合同及時向供應商退還履約保証金。
同時,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已收取保証金的自查清退工作。歷年來留存在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賬戶中,因供應商違反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等規定和採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証金,應分別登記造冊,按規定上繳國庫。(蔡紫旻 康麗瓊 施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