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新規

2021年06月23日08:18  來源:福建日報
 
原標題:福州出台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新規

近日,福州市出台《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及相關的規劃、審批、建設管理作出一系列規定。

《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每戶宅基地面積限額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階均應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圍內。利用空閑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設住宅,或者對原舊住宅進行翻建的,每戶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的用地面積。

在層數和面積上,農村獨棟式、並聯式或聯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過3層,每戶住宅建筑面積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內﹔多層單元式住宅的,每戶住宅建筑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在層高上,一層層高控制在4.8米以內,二層以上層高控制在3.3米以內,建筑總高度不超過14米,建筑屋頂原則上應按坡屋頂設計。新建住宅必須符合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板、梁、柱不得採用石結構。

《實施細則(試行)》明確,村民符合7種條件可申請建房,分別為:因無住宅或現有住宅宅基地面積低於法定標准,需要新建或改擴建住宅的﹔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鎮(鄉)、村庄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記者 卞軍凱)

(責編:陳楚楚、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