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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探索“督促監護令”機制 強化家庭監護責任

2021年07月29日16:22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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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機制。這意味著,經過一年多的實踐探索,這一由福建省福州市檢察院首創的工作機制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為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家庭監護在保護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福州市檢察院從2019年11月起,率先在全國探索實行“督促監護令”機制,從孩子教育成長的起步階段多做一些保護、預防、挽救工作。

具體來說,福州市檢察機關將附條件不起訴,擬作不批捕、不起訴和未成年被害人是留守兒童、單親家庭、殘疾智障等特殊群體的案件,納入適用“督促監護令”的范圍,邀請法律專家、社工、心理咨詢師等參與制定個性化的輔導方案,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督促監護措施,並與學校、村(社區)、派出所等有關單位協調,對監護人履行監護情況進行督促、考察、評價、反饋,形成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司法五位一體的督促監護機制。同時,為增強“督促監護令”的剛性約束力,對拒不履行或怠於履行所列措施的,由社區民警進行勸誡、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2019年12月,福州市檢察院針對一起案件中監護人監管缺位等問題,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送達了首份“督促監護令”,要求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收到良好成效。

2020年12月,福建省檢察院、福州市檢察院召開“督促監護令”理論研討暨實務交流會,來自全國的專家學者以及部分福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80余人參加此次交流會。這是“督促監護令”機制在全國范圍的第一次正式交流研討。會上,不少專家學者發出共同的呼聲:充分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共同體作用,凝聚各方合力,完善“督促監護令”機制,推動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責任,以提升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效果。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福州探索“督促監護令”的做法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中。

今年6月1日,福州晉安區未成年人綜合保護中心挂牌成立。該中心統籌整合區直相關部門、社會組織等力量,探索構建涵蓋社會調查、觀護幫教、社區矯正、監護干預、未成年人救助等工作。

截至目前,福建省檢察機關共發出“督促監護令”258份,幫助200名涉案未成年人矯正不良行為習慣,268名監護人改善親子關系,87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園,94名未成年人穩定就業。

“督促監護令”作為一項新機制,在探索實踐中也遇到了難題。比如在運作過程中,社會調查、幫扶考察、評價反饋等缺乏統一規范的體系化操作流程﹔對“督促監護令”執行情況跟蹤監督存在難度﹔對監護人履職情況評估與后續處理存在一定難度。對於這些難點問題,福州市檢察機關開展了有益探索。 倉山區檢察院創新“4+1+N”模式,使“督促監護令”機制在社會調查、幫教督促、考察評估等各個環節更科學精准。長樂區檢察院編制了精細化格式化“社會調查報告”,統一社會調查標准,使調查結果更客觀詳實。晉安區檢察院與晉安區委政法委等8個部門聯合制定工作辦法對推動貫徹落實以家庭監護為基礎、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起到了積極作用。

福建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福建省檢察機關將結合“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的探索實踐和專家指導意見等,進一步完善機制設計,強化各方合力,積極出台省級層面的規范性文件,不斷提升“督促監護令”工作質效,為守護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貢獻檢察力量。(張仁平 周雯)

(責編:林東曉、鐘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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