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區私有危房改造指南出爐

中心市區私有危房怎麼改造?如何改造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日前,福建泉州市正式印發《泉州中心市區(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規定》和《泉州中心市區(非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古城區和非古城區為區域劃分,圍繞設計、審批、建設、驗收、登記等私有危房改造工作全流程,明確了適用范圍和對象、規劃要求、審批程序、建設監管、驗收登記五個方面內容。
根據《規定》,古城區適用范圍和對象,為《泉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泉州古城規劃范圍內,有獨立用地且取得不動產權証書(或房屋產權佐証材料),屬於危險房屋的私有住房﹔非古城區適用范圍和對象,為鯉城區的泉州古城規劃范圍以外區域及豐澤區全域范圍內,取得不動產權証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証),屬於危險房屋的私有住房。
規劃要求方面,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積、層數不得超過原面積原層數,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名城保護規劃要求,不得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等。非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建筑層數原則上按“三層(局部三層)”審批,且不得設置夾層,建筑高度要求總三層控制在10.5米以下。
審批程序方面,古城區、非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實行市區聯審機制。轄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將設立收件窗口,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核、提供政策咨詢、指導協辦等工作。收件后,由轄區自然資源局組織住建、文旅、城管、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及專家進行聯合現場踏勘,對改造設計方案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由轄區自然資源局定時成批上報市資源規劃局受理審批。
驗收登記方面,申請人應按竣工驗收相關要求組織竣工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依法取得竣工驗收手續后,可按流程申請產權變更登記。
《規定》明確,涉及文化遺產以及屬於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私有危房改造,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等執行。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涉及地下開挖、建設的,要落實“先考古”制度,規劃設計要建立專家技術審查機制(專家應包括古城規劃、遺產管理、文物保護等)。在古城區私有危房改造過程中發現疑似文物的,申請人或施工方應立即保護現場、暫停破壞性施工並向轄區文物部門報告,由文物主管部門現場勘踏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見,並據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啟改造建設。(吳麗嬌 陳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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