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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縣檢察院辦理福州首例支持生態損害賠償行政磋商案件

2021年09月14日11:24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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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閩清縣檢察院支持閩清縣水利局對一起非法採礦案件中的7名犯罪嫌疑人啟動生態損害賠償磋商。經磋商,雙方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由7名犯罪嫌疑人向國庫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人民幣64.4萬元。據悉,該案是閩清縣檢察院辦理的福州市首例支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行政磋商案件。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甲、鄧某、謝某、黃某等7人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採砂禁令,在陳某(另案處理)糾集下,伙同張某乙、鄭某(均另案處理)等共24人,採取晝伏夜出、望風報信等手段躲避採砂辦工作人員檢查,在閩江閩清縣某砂灘河段使用鉤機、鏟車、貨車等工具,盜採並出售河砂7000方。經鑒定,該河段河砂屬於區外細砂,該團伙在上述期間盜採河砂價值約644000元。

閩清縣檢察院今年4月受理本案后,通過閱卷、訊問有關案件當事人、分析本案証據發現:本案犯罪分子合伙在閩江河道管理范圍內盜採河砂,因河砂具有涵養水源的重要作用,其行為嚴重破壞了閩江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生態環境損失。因本案7名被告人均有自首及自願認罪認罰情節,願意賠償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且均有賠付能力,閩清縣檢察院認為可以依法支持相關行政機關作為本案賠償權利人,與犯罪嫌疑人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通過貨幣賠償實現替代性生態環境修復。

5月14日,閩清縣檢察院派員列席由閩清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牽頭召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聯席會議。根據《閩清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規定,閩清縣檢察院引導支持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職責落實索賠工作,與案件當事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

為確保生態環境修復相關工作順利開展,閩清縣檢察院將本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繳交情況作為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量刑制度的前置條件,促成7名被告人與閩清縣水利局於5月19日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並向國庫繳交本案共同犯罪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64.4萬元用於本區域開展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

5月31日,閩清縣檢察院就該案依法向縣法院提起公訴。8月29日,閩清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採納了公訴機關所提出的認罪認罰從寬量刑建議,分別判處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退出違法所得。

該案的成功辦理一方面促成行政機關充分履職盡責,另一方面督促賠償義務人更加積極地履行生態損害賠償義務,使犯罪分子既受到刑事制裁,又需承擔高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提高了犯罪分子違法成本,形成高效、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網。

閩清縣檢察院在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方面,持續在閩清全縣范圍內推動形成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相關行政單位共同配合、檢察機關有力監督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探索建立責任明確、保障有力、賠償到位的生態環境修復新格局,以點帶面筑牢閩清縣生態環境安全屏障,共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程慧 黃少華)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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