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發《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公布如下:
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結合福建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弘揚脫貧攻堅精神,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健全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和工作體系,走符合福建特點的鄉村振興之路,加快推進脫貧地區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全面振興,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全面落實5年過渡期要求,做好領導體制、工作體系、發展規劃、政策舉措、考核機制等有效銜接,從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為重點轉向實現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到2025年,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全面推進,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縮小,脫貧地區經濟活力和發展后勁明顯增強,鄉村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扎實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分類幫扶長效機制逐步完善,脫貧地區農民收入增速高於全省農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脫貧地區經濟實力顯著增強,鄉村振興取得重大進展,農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三)主要原則
——加強領導、統籌推進。堅持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堅持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
——有序調整、平穩過渡。對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扶上馬送一程,確保脫貧群眾不返貧。在主要幫扶政策保持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分類優化調整,合理把握調整節奏、力度和時限,增強脫貧穩定性。
——群眾主體、自立發展。堅持扶志扶智相結合,防止政策養懶漢和泛福利化傾向,發揮奮進致富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激勵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勞致富。
——政府引導、協同發力。堅持行政推動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形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強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
(四)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現有幫扶政策連續性。兜底救助類政策要繼續保持穩定。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持續落實,並根據脫貧人口實際困難給予適度傾斜,不斷補齊民生事業短板。進一步優化產業就業等發展類政策。維持財政保障政策,並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強銜接。
(五)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統稱“監測幫扶對象”),開展定期排查、動態管理,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做到收入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總結推廣“一鍵報貧”做法,充分利用在線申報系統和熱線服務電話,建立農戶主動申請、部門篩查預警、基層干部定期跟蹤回訪相結合的易致貧返貧人口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精准分析致貧返貧原因,分層分類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幫扶。
(六)鞏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成果。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每月組織開展專項篩查,每季度研判分析,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健全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有效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統籌完善居民醫保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建立農村脫貧人口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通過農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遷等多種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啟動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鞏固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成果長效機制,不斷提升農村供水標准和質量。
(七)扎實做好易地搬遷后續扶持工作。支持搬遷戶因地制宜發展產業增收項目,引導企業、扶貧車間等吸納搬遷勞動力就業,對吸納搬遷勞動力人口較多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稅收減免、融資貸款等優惠政策。加強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將安置區水電路氣網等配套基礎設施納入鄉村建設行動,統一規劃建設。建立關愛機制,提升社區管理服務水平,確保易地搬遷群眾有效融入新社區生活。
(八)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分類摸清各類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底數,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做好資產移交,納入相關管理體系。公益類資產要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確保繼續發揮作用。經營性資產要明晰產權關系,防止資產流失和被侵佔,資產收益重點用於項目運行管護、村級公益事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等。確權到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扶貧資產,依法維護其財產權利,由其自主管理和運營。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對確需處置的項目資產,履行相應審批手續進行規范處置。
三、接續推進脫貧地區鄉村振興
(九)加快發展特色現代農業。鼓勵脫貧地區實施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3212工程”,支持脫貧地區改善生產條件,因地制宜發展茶葉、水果、食用菌等特色現代農業,指導脫貧地區培育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打造區域公用品牌。加快脫貧地區農產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電商、批發市場與區域特色產業精准對接。大力實施消費幫扶。優先安排脫貧地區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計劃,增加脫貧人口財產性收入。
(十)大力推動閩台農業融合發展。支持引進推廣台灣農業“五新”,不斷深化茶業、精致水果、花卉、食用菌、農產品加工、休閑觀光等優勢產業合作。支持脫貧地區提升台灣農民創業園、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產業園、海峽兩岸現代林業合作試驗區等建設水平,推動鄉建鄉創閩台合作項目走深走實,吸引台灣同胞來閩投資、創業和發展。
(十一)促進脫貧人口穩崗就業。強化技能培訓、信息發布、職業中介、職業指導等服務,幫助有就業能力、就業意願的脫貧勞動力和監測幫扶對象實現就業。支持脫貧地區在農村人居環境、小型水利、農村交通等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對扶貧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和監測幫扶對象就業的,延續支持扶貧車間的優惠政策。支持各地統籌用好鄉村公益崗位吸收脫貧人口就業政策。脫貧人口和監測幫扶對象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各地可繼續採取公益性崗位安置政策。繼續實施“雨露計劃”,優先選送符合條件的脫貧勞動力到涉農大中專院校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十二)持續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條件。加大對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謀劃推進建設一批高速公路、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網絡、廣播電視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脫貧縣“四好農村路”向縱深發展,重點推進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推動交通項目更多向進村入戶傾斜。推進脫貧地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逐步實現一體化運營。持續加強脫貧地區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支持脫貧地區整合資源建設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實施“快遞進村”工程。加快脫貧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全面實施鄉村電氣化提升工程。
(十三)進一步提升脫貧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繼續改善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加強脫貧地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學段的學生資助體系,保障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享受資助。在脫貧地區擴大本土化公費師范生培養規模,加強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和對口支援,中小學教師“省培計劃”重點向脫貧地區傾斜。過渡期內保持現有健康幫扶政策基本穩定。完善大病專項救治政策,優化高血壓等主要慢病簽約服務,調整完善縣域內先診療后付費政策。深化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建設。加大脫貧地區縣級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力度,加強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設施建設。繼續採取定向委培等舉措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繼續加強脫貧地區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升為民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
(十四)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監測幫扶對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加強民政、醫保、殘聯、人社、教育、住建、農業農村、應急等部門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定期開展轄區內困難群眾排查。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動態調整機制。將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級殘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十五)實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修訂完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明確各類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財產標准和條件。過渡期內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低保家庭收入。持續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全部落實集中供養,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全面落實委托照料服務責任。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加強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關愛幫扶服務。推進愛心助殘驛站建設,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十六)合理確定農村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堅持基本標准,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梯次減負功能。分類調整脫貧人口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納入特困人員范圍的,給予全額資助﹔納入低保對象范圍的,給予定額資助﹔監測幫扶對象可享受一定時間的定額資助參保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礎上,大病保險繼續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致貧返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分階段、分對象、分類別調整脫貧攻堅期超常規保障措施,過渡期內不屬於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的脫貧人口逐步轉為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設定年度救助限額,合理控制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將精准扶貧醫療疊加保險政策平穩融入醫療救助體系,脫貧攻堅期各地自行開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資金統一並入醫療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續的過度保障措施。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傾斜支持脫貧縣。
(十七)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政策,各地結合實際,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致貧返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保險費。強化縣鄉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兜底保障。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加大對困難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支持力度,實施殘疾人精准康復服務行動。
(十八)織密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脫貧人口和監測幫扶對象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並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五、深化閩寧對口協作
(十九)強化協作幫扶。持續深化“聯席推進、結對幫扶、產業帶動、互學互助、社會參與”工作機制,落實閩寧對口協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繼續實施結對幫扶,選派黨政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赴寧夏開展幫扶工作,積極動員福建省社會力量參與閩寧協作。進一步充實結對幫扶力量,幫扶資源向寧夏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
(二十)深化產業合作。推動產業梯度轉移,引導服裝、食品加工等福建省優勢企業入駐閩寧產業園區。深化文化和旅游合作。拓寬產銷對接渠道,協助寧夏開展各類產品產銷和品牌宣傳,鼓勵福建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消費協作。
(二十一)推進勞務協作。繼續實施閩寧協作就業補助政策,鼓勵寧夏脫貧人口來閩就業,加大對吸納寧夏脫貧人口就業的當地企業扶持力度。引導福建省用工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在寧夏建立培訓基地,強化示范培訓,帶動就業創業。持續開展東西部勞務協作,促進中西部省份脫貧勞動力來閩穩崗就業。
(二十二)推動閩寧鎮加快發展。聚焦產城人融合發展,圍繞“業興、人旺、宜居”,支持閩寧鎮重點發展葡萄種植、肉牛養殖、葡萄酒庄等特色產業。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加強學校、醫院、敬老院等配套設施建設,促進人氣商氣聚集和民生改善。
六、加強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
(二十三)做好財政投入政策銜接。過渡期內在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優化支出結構,調整支持重點。省財政每年從省本級、市、縣(區)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2‰籌集資金的財政投入保障政策保持不變,延續至2025年。保留並調整優化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聚焦支持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適當向脫貧縣傾斜,並逐步提高用於產業發展的比例。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統籌各地可支配財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償還。對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幫扶,通過現有資金支出渠道支持。在過渡期內,繼續延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精准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中支持23個脫貧縣的財政資金相關轉移支付和債券貼息扶持政策,政府債券按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規定予以支持。對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效果明顯的貸款貼息、政府採購等政策,在調整優化基礎上繼續實施。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四)做好金融支持政策銜接。繼續發揮再貸款作用,現有再貸款幫扶政策在展期期間保持不變。進一步完善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繼續為脫貧人口發展生產提供資金支持。支持開發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業務范圍內為脫貧地區鄉村振興提供中長期信貸服務。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發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鞏固提升水稻、生豬、森林保險覆蓋面,擴大農業氣象指數保險覆蓋面,對脫貧人口實施的農業產業項目,做到產業幫扶保險政策全覆蓋。繼續支持脫貧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上市。積極推動保險公司和期貨公司為農戶提供保險期貨服務。
(二十五)做好土地支持政策銜接。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按照應保盡保原則,各地應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不足的由設區市統籌解決。省級分配下達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計劃和補助資金時向脫貧縣傾斜。在有條件的脫貧縣,優先安排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支持開發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鼓勵脫貧縣實施農村舊村復墾,舊宅基地及鎮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新增耕地指標有償轉讓所得收益用於舊村復墾拆遷安置、舊宅基地復墾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六)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銜接。延續脫貧攻堅期間各項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導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振興長效機制。繼續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全科醫生特崗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優先向脫貧縣傾斜。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選認省、市、縣三級科技特派員2000名,實現科技特派員創業和技術服務鄉村全覆蓋。鼓勵和引導各方面人才向脫貧縣基層流動。
(二十七)做好山海協作和挂鉤幫扶政策銜接。深化省領導挂鉤聯系鄉村振興重點縣及欠發達老區蘇區縣制度,加強省直單位幫扶力度,強化縣縣結對協作,經濟較發達縣(市、區)每年落實不少於1200萬元對口幫扶資金,切實在園區建設、產業合作、人才交流、鄉村建設等方面取得實效。持續支持民族鄉村發展。繼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健全常態化駐村幫扶工作機制。有挂鉤幫扶任務的省直單位每年可從部門專項等預算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資金用於開展挂鉤幫扶。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八)做好領導體制銜接。堅持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健全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構建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執行有力的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層層壓實責任。充分發揮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統一高效的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確保完成好銜接各項工作。
(二十九)做好工作體系銜接。及時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工作力量、組織保障、規劃實施、項目建設、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機結合,做到一盤棋、一體化推進。持續加強脫貧村黨組織建設,選好用好管好鄉村振興帶頭人。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組織民營企業、商會組織參與“萬企興萬村”行動。
(三十)做好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銜接。堅持規劃引領,將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大舉措納入“十四五”規劃。將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重大工程項目納入“十四五”相關規劃。
(三十一)做好考核機制銜接。脫貧地區開展鄉村振興考核時要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與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做好銜接,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
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工作要求,乘勢而上、埋頭苦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福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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