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植物人做傷殘鑒定 能不這麼折騰嗎

據上海電視台報道,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腦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沒有任何行為能力,然而,家屬申請傷殘鑒定証明時,被要求王先生本人必須親自到場。
按理說,經過此前時不時曝出的“抬著90歲老父爬樓審社保”“抬九旬老人去銀行刷臉”“癱瘓男子被告知必須本人到場換殘疾証”新聞,不管是公眾輿論的討論,還是有關部門糾偏時的表態,都已經把無行動能力者該不該親自到場的道理講透了。這種情況下,又來了一個“植物人必須到場”的版本,這應該跟某些部門和工作人員“懂不懂道理”沒多大關系。
家屬求不動相關部門,最終隻能費盡折騰將植物人患者,從一家醫院抬到另一家醫院去鑒定。可讓家屬費解的是,到醫院后,醫生直接寫病歷就鑒定完了。事實上,被鑒定人本已擁有齊全的檢查報告、病歷。
“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中央的惠民精神、簡政作風已講了多年。在“互聯網+”無所不“+”的時代,行走不便甚至無法行走的殘疾人群體卻還沒被“+”上。
已經是植物人,卻要求必須本人到場,相關部門都各有理由,社區、街道方面說隻負責信息填報、審查,其他問題跟他們無關﹔而殘聯則稱“沒有上門評殘的”……實際上,能不能上門,終歸是由“人”決定的,多一些人性化、同理心思維,給一位失去行動能力的植物人提供方便,沒什麼不可以。
最讓人不解的,是殘聯工作人員對待殘疾人的方式。作為殘疾人的“家”,殘聯的重要性有時甚至要超過普通意義上的家﹔為殘疾人排憂解難,本是殘聯的基本職責。然而,此事中,當地殘聯的處理方式,並沒有設身處地為殘疾人著想。
再有,傷殘鑒定制度的設計缺乏人性化的考量。此事中,涉事植物人患者原本就住在一家三甲公立醫院,卻一定要被抬到“指定醫院”去鑒定病情。按理說,具有一定資質的醫院,都有鑒定傷殘等級的能力。而制度設計更應考慮到殘疾人行動不便的實際,擴大鑒定醫院的范圍,允許他們就近選擇醫院。
相信,媒體曝光后,各方都會積極整改、反思,但公眾更希望的是,這樣的“不暖心新聞”別再出現。(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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