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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畝竹蓀面臨絕收 長汀檢察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為林農維權

2021年11月09日15:27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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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長汀十戶林農多年種植竹蓀,今年遭遇意外,種下的竹蓀面臨絕收問題,維權路上困難重重,長汀縣人民檢察院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切實維護林農合法權益。

戴家禮是長汀一名種植竹蓀的林農,今年已經是他第五年種植竹蓀,往年他通過自己的辛勞可以獲得不錯的利潤,可今年的情況卻大不一樣。戴家禮說:“可以說大部分都絕收了,就是沒有生長,如果說有的話,個頭也很小。”

為什麼會絕收呢?今年年初,戴家禮和往年一樣向福建建甌某農業有限公司購買了竹蓀菌種,用於發展林下經濟。可種下去20多天后,戴家禮發現今年的菌種長勢有問題。戴家禮介紹,“以前也買過這家的,已經買過三年,可以說前三年都可以的。今年,我們種下去是在2月初,過了二十來天 ,就發現了好像長勢很弱,就沒有往下長了,因為竹蓀長出來的時候都是一大堆的,不會東一個西一個的。”

而種植其他公司菌種的林農並沒有出現這一情況,戴家禮懷疑是不是菌種出了問題,於是他和購買了同一品牌菌種的其他林農取得了聯系,發現大家都有這種情況。據統計,向這家公司購買竹蓀菌種的林農在長汀一共有10戶。面對可能絕收的情況,戴家禮等林農也及時和菌種銷售商進行了溝通。但菌種銷售商說沒有辦法,讓林農自己去購買種子補種,但補種的效果並不好。戴家禮說:“補了也沒用,補種下去也和當初一樣,因為栽培料被菌種吃過了一次了,這樣子第二次去補種,菌種也是不吃料。”

由於菌種疑似出現問題,林農們遭受重大損失,不少林農更是將前些年所賺的錢都賠了進去。最多的今年甚至要虧損20多萬,糟糕的是還影響了竹蓀採摘工的收入。當林農之后再與菌種銷售商聯系時,銷售商的態度出現了轉變。“他就推脫責任,說是栽培料有問題,培養料、氨氣有問題,或者說水太滿了。”戴家禮說道。

對於菌種銷售商推諉的態度,林農們找到長汀縣農業農村執法職能部門,在農業農村職能部門的多次調解下,菌種銷售商還是不願意賠償林農損失。戴家禮表示,“達不成協調,他要求我們去起訴他。但是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起訴,隻知道請一個律師,把所有事都交給律師了。”

長汀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一級檢察官丘逢鏗說:“農民購買偽劣種子,打官司涉及到一個特點,就是取証很難,固定証據很難,因為隱蔽性也很強,要確定種子跟林農損失結果的因果關系難,最后要讓林農挽回損失更難。知道這情況后,我們及時跟領導反饋,領導也很重視,馬上成立了專門的辦案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第十五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了解到相關情況后,承辦檢察官立足檢察機關民事檢察職能,根據規定,主動融入、積極作為。向林農了解情況,提供法律咨詢、法律幫助,應用民事檢察手段,與相關職能部門,比如法院、司法局、農業農村局、鄉鎮等,共同配合。通過調查取証,依法向長汀縣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支持林農向菌種銷售商提起訴訟。丘逢鏗介紹,“因為涉及到訴訟,為了減少訴訟成本,在縣農業農村局的主導下,在雙方當事人和律師共同見証下,達成了庭外和解,對方也自願賠償林農15萬元,現在這個錢也到位了。”

戴家禮表示,雖然今年種植竹蓀遭受了損失,但檢察機關支持起訴讓他們的信心沒有丟,心裡很踏實。

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望不僅體現在刑事案件中,更多地體現在民事案件裡。民事訴訟活動和執行活動案件量大、涉及面廣,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檢察機關更應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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