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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河(湖)長日確定為每年3月30日  營造全社會共護河湖氛圍

2021年12月04日09:58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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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12月4日電 (余乃鎏)據廈門市水利局消息,近日,2021年第2號廈門總河長令簽發,發布《關於確定廈門市河(湖)長日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將每年3月30日設立為該市河(湖)長日。

據悉,此舉旨在進一步強化落實廈門市河湖長制,壓實河湖長責任,切實擔起管河治湖職責,同時廣泛發動公眾參與,全力構建政府、公眾共管共治的現代水環境治理體系,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廈門筼筜湖水清波碧。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據介紹,廈門市河(湖)長日定在每年3月30日,是為了紀念一個重要的日子——1988年3月30日,這一天,該市召開關於加強筼筜湖綜合治理的專題會議,建立筼筜湖綜合治理的體制機制,創造性地提出“依法治湖、截污處理、清淤筑岸、搞活水體、美化環境”20字治湖方針,成為日后該市河湖長制雛形。

廈門市水利局工作人員介紹,該市確定“河(湖)長日”后,將與“3.22”世界水日相結合,圍繞“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水文化”等相關內容,開展形式多樣的河長制宣傳實踐活動,在全社會營造“管河湖、護河湖、愛河湖”的良好氛圍。

美麗河湖“生態美”。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其中,相關活動包括開展巡河巡湖活動、召開河湖長制工作會議、開展“共管共治”活動等。各級河湖長開展巡河巡湖活動,重點巡查河湖水質、入河湖排污口、河湖“四亂”問題、治水工程進展及群眾關注的水環境問題等,及時協調解決河湖綜合治理問題,推動河湖管護走深走實﹔同時,各級河湖長召開河湖長制工作會議,部署河長制具體工作,調度協調河長制能力建設和河湖治理等相關事宜。

此外,將邀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以及企業河長、市民河長、黨員河長等民間河長積極參與巡河護湖活動,廣泛發動群眾參與河湖管護志願活動,凝聚起強大的管河護湖力量。

美麗幸福河湖,提升廈門市民人居環境指數。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推行河湖長制以來,廈門市實行雙總河長領導機制(由市委書記和市長共同擔任市級總河長),並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代治水思路,立足當地實際,全面推進河湖系統治理,努力構建長治久清的美麗幸福河湖,河湖長制工作成效取得明顯成效,如筼筜湖、五緣灣綜合治理等“廈門經驗”獲全國推廣。

廈門市水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錨定‘十四五’發展目標,生態文明建設對標新加坡”的要求,今后,廈門市河湖長制工作目標是進一步強化全流域治理,構建健康、美麗、幸福河湖,推動該市生態環境高顏值和經濟發展高質量協同並進。

(責編:吳舟、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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