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校外培訓機構“身份”鑒別有了官方指南
符合哪種特征會被判定為學科類培訓?具體的鑒定步驟包括哪些?近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對全省面向中小學生(含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實施校外培訓的機構進行鑒別。所有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實施培訓服務的機構亦參照執行。
據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教育部門主要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進行綜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項目:
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
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
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
四是結果評價:對學生的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根據《指南》,對校外培訓服務類別的鑒定,福建省按照四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分級建立鑒別專家委員會。建立省、市、縣三級鑒別專家委員會,分別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成立。委員會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專家,文旅、體育、科技和人社等部門分別推薦的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科技類、勞動技術類培訓機構的行業專家,以及法律顧問等人員參與組成。
第二步,機構自主提出鑒別申請。不明確屬於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校外培訓機構可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鑒別確認。
第三步,屬地專家委員會實施鑒別。培訓機構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培訓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初步鑒別意見,經專家委員會集體審議通過后形成鑒定報告,報本級有關職能部門。
第四步,鑒別結果備案和審閱。專家作出的鑒別報告作為相關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參考,需明確“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鑒別結果應報設區市教育局備案。各設區市教育局組織本級專家委員會對縣(市、區)備案的鑒別結果進行審閱,及時糾偏矯正,確保本地區標准和操作步調一致。
據介紹,對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福建省將堅持從嚴規范、科學嚴謹等原則,充分依靠專家力量,尊重學科規律和教學規律,綜合培訓項目的實際情況,立足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給出客觀、公正、獨立的專業鑒別意見,確保科學與嚴謹。
同時,將加強主管部門之間橫向配合、地市之間協同推進,並在實踐中完善制度和機制。對於弄虛作假騙取“非學科類”鑒定結果以及在獲取“非學科類”鑒定結果后違規開展學科培訓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撤銷其鑒定認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列入當年度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置結果。(記者 儲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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