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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發出規范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告誡書:商家6種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2022年03月20日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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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堅決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確保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防疫物資及糧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20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有關商家發出《關於規范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

《告誡書》指出,防疫物資、重要民生商品等有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管理政策的規定,強化價格自律意識,做到誠實守信、合法合規經營。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告誡書》明確,社區團購、跑腿代購、餐飲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企業要加強對平台內經營行為的監測管控,履行好企業社會責任,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哄抬物價、價外加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妥善處理糾紛事件,發生價格明顯異動時及時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各相關行業協會要積極引導有關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鼓勵和倡導行業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開展抗疫紓困社會公益活動。

《告誡書》要求,各經營者要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安全的商品和服務,不得實施散布漲價謠言、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大幅提價牟取暴利、強制搭售或收取其他費用變相提價等行為。同時,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違反規定進行促銷。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以下6種違法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是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不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是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是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是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五是行業協會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將視情節輕重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六是經營者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應認真對照告誡要求,積極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防疫物資、重要民生商品的檢查、巡查工作,對社會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經營者將實施重點檢查。凡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實施哄抬物價、價格欺詐、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來源: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吳舟、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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