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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納入福建省醫保支付范圍

2022年03月24日08:29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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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3月25日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納入福建省醫保支付范圍。

  據悉,相關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每人次5元,檢測試劑盒(含採樣器具)暫按除外內容收取,實行“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含除外收費的試劑耗材)不超過15元每人次。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群眾無需挂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普通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檢測試劑盒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區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或家庭共濟賬戶資金支付。(記者 張靜雯)

(責編:吳舟、陳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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