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倆非法銷售假冒飛天茅台酒200多瓶 平潭檢察院對他們提起公訴
4月21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非法銷售假冒貴州飛天茅台酒的被告人翁某甲、翁某乙父子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翁某甲為取牟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價銷售假冒的貴州飛天茅台酒,並指使兒子翁某乙組織人員銷售。后翁某甲、翁某乙等十余人在平潭、福清、福州、寧德、莆田等地共銷售假冒飛天茅台酒200余瓶,銷售金額共計45萬余元。經鑒定,涉案的茅台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翁某甲、翁某乙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該案系平潭綜合實驗區檢察院實行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集中統一履職以來,全區首例提起公訴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刑事案件。
檢察官說法,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驗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常見的知識產權有商標、商號、專利、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具體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第三章第七節,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權、侵犯專利、侵犯商業秘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標、假冒注冊商標商品。
在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檢察官提醒廣大商家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牢固樹立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理念,切勿貪小利失大義,一旦被查處不但要退繳違法所得、進行罰款、停業整頓等,更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同時,檢察官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注冊商標商品時要注意甄別、防范,避免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比如盡量從官方授權的正規渠道、正規店鋪購買﹔盡量避免購買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注冊商標商品﹔對於“以降價酬賓”“讓利銷售”等噱頭的網頁彈窗,也要留個心眼識別是否是犯罪分子仿照出來的虛假銷售網頁、網站﹔對於食品、化妝品類產品,飲用、使用后覺得口感異常、有不良反應等,應立即停止使用,將產品妥善封存,向市場監督局等職能部門反映,運用合法手段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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