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九條措施促進旅游業復蘇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指示精神,減少疫情對旅游業市場主體的沖擊,積極有效擴大旅游消費,全面提振旅游市場信心和活力,促進全市旅游業恢復發展。經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市文旅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福州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旅游業復蘇九條措施》。從緩解旅游企業的資金困難、支持旅行社拓展業務、支持A級旅游景區提升服務設施,到鼓勵開展文旅促消費及鄉村旅游活動加大宣傳營銷力度。
九條措施主要是:
暫退旅行社質保金
對已依法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領取業務經營許可証的旅行社,按照現有交納數額的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証金,暫退保証金的旅行社補足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証金,補足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支持旅行社拓展業務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組織實施,在規定標准和限額內憑旅行社發票報銷。
鼓勵各級學校開展研學活動,支持符合條件、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承接研學服務業務。
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發放旅游企業貸款貼息
在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對於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新增的用於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貸款利率1.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2個月,每家旅游企業貼息累計不超過30萬元,專項用於企業渡過難關或擴大再生產。
鼓勵旅行社引客入榕
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旅行社通過組織外地游客(福州轄區以外)在福州市參觀1家A級收費旅游景區或參加市文旅局推薦的紅色旅游線路,並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對旅行社按以下標准給予獎勵。
入住星級飯店、溫泉景區(含A級旅游景區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獎勵,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獎勵,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獎勵。
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級飯店,按上述標准的50%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鼓勵開展鄉村旅游活動
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本市旅行社組織福州本地游客參加鄉村旅游線路、鄉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紅色旅游線路等旅游活動的,按10元/人標准對旅行社給予獎勵(申報獎勵基數不低於1000人),單個旅行社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
對各縣(市)區開展鄉村旅游主題活動、徒步旅游活動的,按1:1配套予以補助,每個縣(市)區補助累計不超過15萬元,已申報新春文化旅游月活動獎補、旅游品牌宣傳資金補助的項目不重復補助。
支持A級旅游景區提升服務設施
對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開展旅游廁所、安全設施、標識標牌、旅游服務中心、充電樁、智慧旅游、游步道、停車場及圖書館、非遺展示、民俗展示等公共服務和文化旅游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按照項目投入資金不高於50%比例予以補助,單個旅游景區累計補助不超過50萬元。
開展文旅消費季活動
與福建銀聯聯合啟動“有福之州,游福同享”—2022福州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活動,依托“雲閃付”平台搭建線上搶券通道,發放文旅消費券。
本次文旅消費券分為現金券和優惠券兩種,主要用於支持景區、酒店、民宿、餐飲、文化場館(電影院、書店、文藝演出場所、娛樂消費場所)、文創商店等。
通過3個月的持續發力,形成“百萬補貼、千品促銷、萬人參與”的促銷模式,配套文旅直播帶貨、美麗鄉村旅游季、中國旅游日福州分會場活動、縣(市)區文旅消費配套活動(含線上)約50場。
鼓勵加大宣傳營銷力度
鼓勵福州市各A級旅游景區結合自身特色開展線上宣傳營銷,對旅游景區經營單位委托第三方公司開展旅游產品或旅游線路線上宣傳營銷的,按宣傳營銷項目已支付金額的30%予以補助,單個景區年度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福州市文旅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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