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7月1日施行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改革內容及精神,結合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資源稟賦和全省土地呈現“三多三少”等特點,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七章六十二條,有效銜接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將為新時期福建省的土地管理和開發利用、保護提供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
值此第32個全國土地日之際,省自然資源廳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對《條例》主要內容和亮點進行歸納解讀。
◆落實國土空間規劃
《條例》針對本輪機構改革確定的國土空間規劃作出專章規定,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的種類、編制和審批的主體、程序。同時明確土地調查是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資源管理、保護和利用的重要依據,解決了實踐中與林業、水等主管部門各自的調查成果的應用協同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土地調查的重要地位。
◆強化耕地保護
《條例》針對福建省人均耕地少、耕地質量低的特點,專章強化耕地保護制度。特別要求耕地佔補平衡制度要做到數據、圖像和實地情況相統一。強調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制度,要求縣級政府對該項制度統籌規劃,制定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總體方案並建立數據庫。將設施農業用地入法,明確設施農用地不再使用后的恢復種植期為一年內﹔將舊村復墾制度入法,特別是對我省長期實施的將城鎮建設用地收益反哺農村,實施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制度賦予法律地位。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嚴格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綜合施策引導恢復糧食作物用地﹔要求縣級政府切實採取措施恢復閑置耕地、荒蕪耕地耕種。強化耕地保護責任,實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要求設區市政府應將耕地保護任務分解下達、落實到具體地塊並對成果的真實性負責。
◆規范建設用地管理
一是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制度。梳理並落實落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主體、流程及各項要求,強化程序正義和對被征地農民知情權等合法權益的保障。
二是規范建設用地供應。將土地儲備、閑置土地處置制度入法,完善土地供應制度鏈條。明確供地方案、國有未利用地、臨時用地的審批權限。在《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的基礎上,明確“適當補償”為公平合理的補償。
三是加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管理。細化可操作性指引,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申請、行政指導和具體組織實施等規定,確定用地估價、集體決策和底價確定要求,落實交地確認手續。
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負責宅基地規劃布局和用地指標保障,確定福建省宅基地用地標准,進一步規范宅基地用地申請、審批程序。針對立法調研中發現大量存在建新未退舊情形,進一步明確宅基地“建新退舊”要求,落實政府引導、督促責任。
◆嚴格土地監管
建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耕地保護等專題報告制度,強化權力機關對耕地保護的監督。對接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福建省土地督察制度,由省政府對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為下一步健全督察機制提供法律保障。落實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細化福建省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
◆完善罰則體系
《條例》結合執法實踐需求,進一步完善罰則體系。增加規定對非法轉讓、佔用國有建設用地和國有未利用地的法律責任﹔增加規定違反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義務、違反設施農業用地用途管理義務、違反臨時用地管理規定、違反宅基地“建新退舊”規則行為的法律后果,較為有效地解決了長期困擾實踐的部分問題。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