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加強保護江河湖泊 廈門將“立法”健全河湖長制體制機制
人民網廈門6月30日電 近日,《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正式提交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也意味著該市推行的江河湖泊保護機制將進一步獲得立法保障。
據悉,作為一部堅持“小切口”立法思路、在專門領域主要規范政府行為的工作性法規,《條例(草案)》聚焦廈門市河湖長制工作職責、工作機制和工作保障進行立法,並審慎作出突破,在多個方面結合廈門市實際作出創新性探索,以進一步落實、健全當地河湖長制體制機制,保障河湖長制有效實施。

《條例(草案)》審議中。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其中,《條例(草案)》不僅重點圍繞河湖長、河湖長辦的組織架構、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還進一步規范了政府行為,壓實政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並明確每年3月30日為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日”。
同時,《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按行政區域劃分的兩級河湖“總長”,與按流域管理劃分的三級河湖“段長”的職責區別,強調並落實了河湖長辦“不打破現行管理體制、不改變部門(單位)職責分工、不替代部門(單位)‘三定’職責”的原則,和“組織、協調、分辦、督辦”的履職方式,且明確通過優化專管員招聘方式,側面補充基層河湖長辦的工作力量。
此外,《條例(草案)》還借鑒了廈門城市管理條例和其他地市的經驗做法,在現有河湖長制較成熟的工作框架下,在河湖名錄范圍、管理事項清單、支持建立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等方面,結合當地實際作出了一定探索。

4月8日,廈門市河長辦會同市司法局、市人大財經委召開《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征求意見會,以切實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據了解,《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是今年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立法計劃確定的法規正式項目。而制定該條例,不僅是進一步推廣落實“依法治湖、截污處理、清淤筑岸、搞活水體、美化環境”等20字治湖方針的具體行動,把廈門市河湖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的重要舉措,還在於通過立法解決河長辦工作職責定位不清晰、落實河湖長制工作機制不夠完善、專管員不“專管”等現實問題,以進一步強化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河湖長責任體系,固化該市河湖長制工作先進經驗和做法,從而加快全市河湖長制實施以及河湖治理與保護工作進程。
值得一提的是,《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草案送審稿)》由廈門市水利局起草並報送審查,經廈門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以法規議案的形式正式提請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杏林灣水庫。廈門市水利局供圖
“保護江河湖泊,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人民群眾福祉。”廈門市水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草案)》的審議通過並最終出台、頒布,不僅將推進廈門市河湖長制工作步入法治化“快車道”,提升河湖長制管理科學化、程序化和規范化,也將有助於廈門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為維護全市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提供切實的制度保障。(余乃鎏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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