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二十余年!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林德志被“雙開”(附簡歷)
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截圖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林德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德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欺騙組織,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連續多年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的“博餅卡”﹔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底線,“早節”失守,一路斂財長達二十余年,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大肆承攬工程,縱容親屬搞家族式腐敗﹔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投資項目對接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德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德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林德志簡歷
林德志(資料圖)
林德志,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福建廈門人,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5月參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11月至1997年7月,任廈門市建設委員會住宅建設辦公室(住宅建設處)科員﹔
1997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廈門市建設委員會住宅建設處副處長﹔
2002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建設協調管理處處長﹔
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任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8年6月至2011年1月,任廈門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建設與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挂職任福建省對口支援彭州市災后恢復重建前方指揮部廈門分指揮部黨組書記、指揮長)﹔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廈門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市建設與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廈門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巡視員﹔
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任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4年9月至2017年1月,任廈門市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簡歷來源: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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