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醫保政策調整:明年1月1日起外來職工與本市職工同等繳費、同等待遇
人民網廈門12月1日電 (張萌)2023年1月1日起,廈門市廣大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在一個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均將提高,疊加基本醫保后,綜合保障水平分別達到120萬元和60萬元,進一步提升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福建省的統一部署,廈門市政府出台《廈門市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和《廈門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據悉,《細則》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不僅統一了外來職工與本市職工醫保政策、簡化了門診報銷流程,還增強了門診共濟保障功能等。
根據《細則》,從2023年1月起,廈門市將不再區分外來職工和本市職工身份,實現同等繳費、同等待遇。同時,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戶籍限制,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非本市戶籍人員,規定隻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証,均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廈門市職工醫保,繳費率9.5%,享受與本市職工同等的醫保待遇,有效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同時,2023年1月至12月繳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即按8.5%繳納,以減輕靈活就業人員負擔。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廈門外來職工佔比越來越大,在經濟特區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保障外來職工權益,《細則》統一了外來職工和本市職工醫保政策,將外來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率調整到與本市職工一致,即所有在職職工均執行全省統一的單位繳費率7.5%、職工個人繳費率2%,享受同等的醫保待遇。2023年1月至12月單位繳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即按6.5%繳納。
在此基礎上,《細則》通過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撥、規范個人賬戶和基層門診統籌政策等,強化統籌基金共濟保障功能。據介紹,此次改革嚴格落實國家和福建省關於調整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的要求,具體調整為:在職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保持不變,單位繳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准根據規定按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確定,即定額每人每月110元。個人賬戶由原來的每年度一次性預劃撥調整為按月劃撥。
廈門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相較2012年出台的健康賬戶政策,本次《細則》將健康賬戶功能並入個人賬戶,參保人還可通過建立家庭共濟賬戶,支付福建省內參保的家庭共濟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負擔醫藥費用、繳納居民醫保費等。此番調整后,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更廣,使用效能更強。
此外,《細則》還簡化了門診報銷流程,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並對特殊救助對象給予政策傾斜,進一步提升了參保人綜合保障水平,兜牢民生底線。以門診報銷流程為例,以往門診醫療費報銷執行“三段式”模式,即參保人門診就醫須先用完個人賬戶資金,再支付門診起付標准后,方可進入統籌報銷。如今,《細則》將門診統籌報銷模式簡化為“兩段式”,即參保人門診無須用完個人賬戶資金,達到起付標准后,即可進入統籌報銷。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抵付門診起付標准及起付標准以上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通過簡化門診報銷流程,擴大了享受統籌基金的人群,提升了參保人門診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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