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
2023年01月14日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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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乙類乙管”后,福建省進一步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
優化調整門診費用保障政策。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居民醫保統一設定報銷比例為75%,職工醫保按各統籌區現行普通門診統籌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設定,均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
繼續實行住院費用綜合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予以安排,所需資金由救治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省級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據實結算,個人不支付。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使用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診療方案中的藥品和治療項目,都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以上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責編:江葦杭、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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