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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市場准入  福州發布新政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

2023年03月01日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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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多個片區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閑民宿﹔放寬民宿市場准入﹔被評定為甲級的旅游民宿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近日,福州出台《關於促進福州市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通過3年—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服務高質的民宿發展格局。

《意見》明確,把民宿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國土空間、鄉村振興、旅游景區等規劃中,科學合理布局。優先對民宿集聚區進行公共服務配套提升改造,加大對通往民宿集聚區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電、廣播電視、通信寬帶、電力擴容、消防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公共設施建設扶持力度。鼓勵規劃發展民宿集群,推動鼓樓三坊七巷—朱紫坊—鰲峰坊歷史文化街區、台江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倉山煙台山歷史文化風貌區、晉安鼓嶺旅游度假區,馬尾琅岐、福清一都、閩侯雪峰山城、閩清梅溪、永泰大樟溪、高新區旗山等片區,以及長樂、連江、羅源濱海旅游區,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閑民宿。通過3—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服務高質的民宿發展格局。

其中,《意見》指出,對民宿放寬市場准入、引導特色發展、創新經營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加大財政扶持、加強金融支持、做活宣傳推介、拓寬經營渠道、健全管理機制等。《意見》明確,建立一站式民宿聯合備案和檢查工作機制,放寬民宿市場准入﹔鼓勵村集體規范民宿發展,組建專業管理機構經營民宿。把民宿從業人員列入鄉村振興、商貿服務業、餐飲住宿業、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訓計劃,不斷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務水平。

在創新經營模式方面,《意見》明確,鼓勵優秀人才返鄉參與民宿創業,積極吸引台商、台灣青年在榕創辦民宿,鼓勵有意願的組織和個人下鄉租賃民房開辦鄉村民宿。鼓勵通過注冊旅游投資開發公司、組建農家樂合作社、村集體入股等方式發展鄉村民宿。積極探索農戶自主經營型、“公司+農戶”型、“合作社+農戶”型等鄉村民宿發展模式。

在財政扶持方面,《意見》明確,從市文旅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相關專項中統籌資金,用於扶持民宿發展,並向民宿發展較好的區域傾斜。對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標准被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民宿集群片區內的旅游標識系統、智慧旅游系統、主題元素(IP形象)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予以一次性投資總金額70%的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安排不少於200萬元資金,用於支持縣區級文體旅部門、民宿行業整合民宿和周邊鄉村文旅資源,開展民宿主題創意營銷宣傳。

《意見》提出,要引導民宿經營者加強對傳統藝術、傳統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風情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傳承,打造富有文化創意和景觀美學的“福派民宿”品牌。

(責編:陳楚楚、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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