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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錦坤被公訴

2023年02月22日17:4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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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錦坤(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錦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錦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2022年7月消息,黃錦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年12月消息,黃錦坤被開除黨籍。經查,黃錦坤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配偶失管失教,家風敗壞﹔貪欲膨脹,膽大妄為,利用長期擔任“一把手”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錦坤簡歷

黃錦坤(資料圖)

黃錦坤,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福建古田人,大學學歷,1982年2月參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2月至1983年12月,歷任古田縣杉洋公社干部、黨委副書記、書記﹔

1983年12月至1985年12月,任古田縣委常委、杉洋公社黨委書記﹔

1985年12月至1987年11月,任壽寧縣委副書記﹔

1987年11月至1993年4月,任福建省總工會寧德地區辦事處副主任(其間:1991年11月至1993年4月,挂職任同安縣委副書記)﹔

1993年4月至1996年11月,任同安縣委副書記﹔

1996年11月至2003年8月,任廈門市杏林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

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廈門市集美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代理區長﹔

2003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廈門市集美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廈門市集美區委書記﹔

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廈門市集美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

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福建省廈門海滄台商投資區黨工委副書記(正廳級)﹔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19年3月,退休。

(簡歷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責編:江葦杭、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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