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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缓缴医保影响参保职工权益? 福建省医保局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04月01日15:1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4月1日电(林东晓)由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福建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将减少32亿元。这会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吗?4月1日上午,在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对此问题进行了回答。

梁步腾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医疗保障待遇与缴费水平高低密切相关。这次阶段性减征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特殊政策,只有促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稳定就业,才能保障医保基金收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让广大参保人员继续稳定参保,这是保障参保职工医保长期权益的重要措施。

同时,福建也兼顾参保职工的当前利益,一方面规定了减征缴费的下限,即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的合并费率不得低于4.35%,减征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另一方面也考虑医保统筹基金结余的情况,如果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小于6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由统筹地区统筹具体制定减征政策。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梁步腾说,减征政策对当期基金运行会有一定影响,但通过使用历年滚存结余,可以做到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不下降、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不减少、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梁步腾指出,减征企业单位医保缴费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有明确的减征期限。这次减征的期限是2月至6月,仅对减征期的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进行减征,企业应当补缴的欠费和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单位缴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企业应当继续履行补缴义务。

此外,职工个人缴费也不属于这次的减征或缓缴范围,仍应由企业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根据现行的职工医保待遇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按照3个月的整存整取计息,可以用于就医购药。结存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比普通活期存款利率高出多倍,个人的权益没有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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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