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五类项目审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模式 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2020年04月10日14:46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4月10日电(陈博)4月9日,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厦门市对五类项目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据悉,本次公布的五类项目包括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和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

为了让企业审批事项办理更快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纳入此次试点改革范围内的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明确于4月7日起全市统一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制”指审批部门按项目类型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事项不纳入审批。部门权责清单内不属于依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市场主体进行申报。“告知承诺制”指审批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及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由“事前审”转变为“事后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该局近日也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补充通知,增补规定“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该政策实施后,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升级。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阶段。

审批事项方面,五类项目均取消“项目报建”事项;转变“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方式,与项目赋码合并办理;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将各专项验收事项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办理等;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免予办理环评、施工图审查等事项。

同时,项目审批的时限也实现压缩。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及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责编:陈蓝燕、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