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筼筜湖风景。陈博摄
人民网厦门4月14日电(陈博、林盈)4月14日上午,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5月1日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下文简称:《保护办法》)进行了发布并解读。
厦门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柯玉宗,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叶恒忠,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王艳艳,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主任魏道军出席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柯玉宗在会上表示,此次《保护办法》是对1997年施行的《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使湖区保护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顺应推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高湖区保护法制水平。
据悉,此次修订的《保护办法》具有站位高、机制新、覆盖广、明要求、共参与的特点。其内容顺应了筼筜湖区保护新形势,紧扣厦门“城在海上、海在城中”高颜值生态花园城市的建设目标,有机结合了河(湖)长工作机制,从流域一体化的角度,就该湖区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防洪排涝特殊职能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保护办法》较原法规实现了由点到面、由水下到岸上、由管理到保护、由治理监管到社会共治等4个方面的转变。柯玉宗指出,此次《保护办法》将筼筜湖、松柏湖、地湖、天湖及周边6个公园都列入了湖区范围,旨在以全流域治理理念,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湖区保护,在过去管控禁止的基础上增加对治理、保护、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全面细致规范。
同时,《保护办法》从纳洪面积、确定雨污分流时限、定期组织清淤疏浚和保护截流防汛设施等多方面,就各项湖区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各部门职责,并倡导全民参与筼筜湖区保护,依法治湖,共建共享,鼓励专家、志愿者及社会公益组织等依法参与湖区保护相关工作,旨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治素养和湖区保护意识。
此外,此次发布会还就《保护办法》扩大湖区保护范围、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湖区综合保护、规范湖区污染治理、实行湖区清淤制度化、突出湖区防洪排涝功能、加强湖区生产经营管控、规范垂钓区域、提高违法成本等亮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下一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将就水环境综治、公园建设开展工作,继续深化落实“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