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4月25日电(邵玉姿、余杉芳)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围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住房困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方案》将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外来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家庭不同情况合理分类,设立A、B、C、D、E五类保障对象,实现住房分类供应、精准对接、分层保障。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五类对象的划分标准,保障方式均有不同,市民们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方案》明确构建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模式,面向在福州市稳定就业、生活的无房家庭,每年提供1000套限价商品住房。其户型分1人型(50平方米)、2人型(60平方米)、3人及以上型(70平方米)。《方案》同时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受保障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不得新购买商品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含二手房)合同备案。
《方案》提出,未来将实施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面向不同保障对象实行不同标准,让保障形式更加灵活。同时,《方案》提出在保障机制上坚持租购并举。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保障方式动态调整、适时转化,全面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做到“三个打通”。
“最主要的是打通社会化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通道。”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过去,公租房直接由财政投入建设,不仅给财政带来负担,也导致公租房建设量少,配租房源不足,影响保障效果,“社会化租赁与公共租赁通道打通后,市国有房产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需求,先按市场租金标准统一向市场承租,再面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配租使用,让社会化租赁住房承担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责任,也让更多市民享受补贴优惠。”
《方案》提出,要打通货币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通道。鼓励和引导保障对象领取货币化租赁补贴,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租赁社会化租赁住房。同时,《方案》提出打通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房通道。安居型商品房同时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销售,解决具有一定能力购房人群住房保障问题。
《方案》预计下月实施。保障对象5月起即可依照相关通告要求携带材料,向居住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申请。